旌教〔2016〕113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现就2016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调整
自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开始,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人〔2016〕56号)文件规定(二、三级评审细则见附件4、附件5),原评审细则不再执行。
二、申报条件说明
(一)继续教育。申报人员2015年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
(三)申报人员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2015—2016学年原始教学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出勤情况证明。
(五)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六)民办学校教师评审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县,但与本县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符合新的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证书、聘任合同。
(三)申报人2015-2016学年的原始教学计划、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学校出勤证明。
(四)申报人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经学校验证)。
(五)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附件3)。
五、时间安排
11月25日前报送二级、三级教师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其他
收费标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附件: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宣城市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5、宣城市幼儿园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15日